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体制改革及对策
我国目前景区管理体制概况
我国从1979年开始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自1982年我国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制度以来,截止2012年底国务院共批准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处,面积约10.36万平方公里.国家重要风景名胜资源没有统一的具有排他性管理权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建设部城建司下属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管理,且只是"业务指导"没有响应的管理职责.根据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2006年颁布实施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各地方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了景区管理机构.目前我国景区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两种:设立风景区人民政府,如张家界的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设立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局).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改革及对策、体制改革
F59;TU986;S718.54
2013-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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