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在设置中的矛盾揭示及其优化组合设计方案的法律思路探究——兼谈南通地区砖瓦用粘土采矿权优化设置与运行的实践性验证
历来,采矿权在法律体系设置上和在现实运行中,担当的不是单一的权能,而是被当成“权束”,包揽了诸多不同性质的权能,使得其概念和内涵变幻多端.如此状况的存在,不利于矿政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不利于客观公平地保护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有效防止国有矿产资源的流失.该文从分析采矿权概念与内涵入手,揭示现行采矿权不断肩负不同权能的弊端,依法探索设置独立分明的采矿权优化组合体系,把采矿权所代行的权能分离出来,使得土地利用管理与资源管理并重,让“权束”了了分明: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矿产资源所有权、行政特许权等,各行其能;并结合南通地区矿政管理经验,剖析法律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展示理论研究成果,同时加以实践性验证,试图为消除上述弊端、为推动采矿权良性设置与运行而提供有益的启示.
采矿权、优化组合、设计方案、运行
U443.33;S273.1;TU472.31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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