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3.02.012
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体系性分析
正当防卫证明责任的分配不仅是一个刑事程序法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实体法问题.普通法传统上要求被告人承担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20世纪以来英国和美国对传统规则的认可是以犯罪定义的"有罪"推定机能为基础的.区分正当化事由和免责事由可以为20世纪后期英美法系国家大部分司法管辖区将正当防卫的说服责任分配给控诉方提供体系上的解释.大陆法系在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上的分歧根源于对构成要件的性质和三阶层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核心在于构成要件是否具有对"有罪"的推定机能.中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与正当防卫的关系之争是当前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摇摆不定的实体法原因.仅仅区分积极要素与消极要素的分层次体系不足以支持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只有建立"评价对象—对象评价"的犯罪构造,对犯罪构成四个方面要件的内容和体系性功能进行改造,才能稳定地支持将正当防卫的全部证明责任分配给控诉方.
正当防卫、证明责任、构成要件、犯罪定义、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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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U4;V263.3
2023-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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