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3.02.009
银行风险处置的公共选择考量与制度建构
金融危机后,各国在银行风险处置的理念和处置措施上已取得一定共识,但由于国情差异,各国相应具体制度设计有所不同.历史上的金融危机在相当程度上是监管俘获的产物,银行风险处置立法可以缓解监管俘获问题,但同时也应充分意识到处置机构之间可能涉及机构竞争与利益冲突问题.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与《金融稳定法(草案)》在部分吸收域外风险处置措施的同时,制定了银行风险处置机制,但这些规定仍存在一定缺陷,并可能影响相应制度建构的客观实现效果.路径依赖和公共选择理论可以作为理论工具,分析我国银行风险处置的立法模式选择和深层次的制度考量.从形式与实质双重角度而言,立法模式、处置机构的权力配置、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涉及不同主体在风险处置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力量对比并且影响条款的最终内容.故此,应通盘考虑银行风险处置制度的建构与立法目标,以更好地实现制度价值.
银行风险处置、商业银行法、金融稳定法、公共选择、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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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1;D922.291.91;F06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46
2023-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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