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3.02.005
投资规制权视野下东道国国家责任的构成与判定
国际投资法上国家责任构成与判定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东道国行使规制权的障碍和风险.国家责任不同于合同责任,国家责任除导致经济上的负担之外,还影响着东道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明确东道国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助于东道国正确行使投资规制权.东道国国家责任需要以《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为基本参照,同时结合国际投资法上国家责任的特殊性,从"可归因于国家"和"国际不法行为"两个构成要件入手进行分析.国家主体身份具有二重性,区分东道国的主权行为和合同行为是"可归因于国家"要件的关键问题.东道国是否存在"国际不法行为"则需结合公共利益的"价值位阶"和国际最低待遇标准进行讨论.区分东道国主权行为与合同行为,应逐步成为国际投资仲裁和国际社会的共识.当前,国际社会呈现国家"回归"的趋势,东道国国内法在判断国际最低待遇标准问题上应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东道国、规制权、国家责任、主权行为、国际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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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4;D8;D611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一般项目2022calckt004
2023-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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