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3.01.002
宪法上监督条款的类型化分析
我国宪法文本中形式意义上的监督条款有第3条等共十二条,实质意义上的监督条款有第41条等共两条.从其历史生成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三类:继受宪制传统的、汲取历史经验的和创新宪法权力架构的.从其规范性质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三类:作为权利规范的、作为义务规范的和作为权力规范的.从其价值目标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四类:承载人民民主、实现人权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法治秩序.由宪法上的监督条款所建构的种种监督制度,共同形成国家监督体系,其宪制功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捍卫宪法尊严、塑造权力制约机制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监督"堪称是一把开启我国宪法之门的钥匙.正确认识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关系,才能全面透视宪法创制的国家机关的内部构造.对宪法上的监督条款作类型化分析,有助于准确把握其宪制价值,并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特色.
宪法、监督条款、规范性质、价值目标、宪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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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D630;D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AZD088
2023-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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