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2.06.009
碰撞困境中自动驾驶的刑事正当化理论剖析
对于自动驾驶碰撞困境的应对,法哲学上已有电车难题的讨论和因此引发的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在此基础上,应将其价值选择的正当性延伸至碰撞法则的具体设计和相应法律适用上.通过紧急避险与社会连带性的观点可论证自动驾驶在碰撞困境中的危险承担义务.在对生命的攻击型紧急避险中,在自动驾驶负有危险承担义务的要求下,造成无辜的交通参与人的生命侵害不成立紧急避险,只能在侵害使用人或乘客的最低限度内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使用人与其他交通参与人的安全;在对生命的防卫型紧急避险中,基于引起事故危险之人有危险承担义务,自动驾驶对其造成生命侵害可成立紧急避险;自动驾驶与使用人或乘客基于信赖关系,可期待使用人或乘客履行承担危险的义务,故自动驾驶在碰撞困境中实施不具有正当性的避险行为,不应以欠缺期待可能性作为阻却责任的理由.
自动驾驶、碰撞困境、容许危险、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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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G652;D632
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2022WCXTD008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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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