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2.04.010
从"一重劳动关系"到"双重劳动关系":共享用工规制路径的重构
共享用工作为共享经济理念下产生的一种新的用工形态,各国对其认识与法律定位均存在差异.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中仅规定共享员工与原单位维持劳动关系,而将员工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排除在劳动法之外,沿袭了我国长久以来的多方雇佣用工"一重劳动关系"规制路径的传统."借调说"和"劳动合同变更说"无法成为该规制路径的理论解释依据,且偏离了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和劳动者保护的价值,导致实践中共享员工权益可能受到侵害.为体现共享用工的本质特征,兼顾劳动者保护和弹性用工的需要,应基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路径重构共享用工的规制体系,在将多个主体相互间的多重关系纳入劳动法的同时,对原单位与缺工单位的义务进行适当整合,以此重构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结构.
共享用工、一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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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2;F279.2;C913.2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9FXA001
2022-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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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