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2.04.005
冲突与平衡:未成年被害人作证保护与被告人对质权行使
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作证保护与被告人对质权行使之间的冲突关系与平衡方式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未成年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实践效果及其检验结果符合认知功能理论下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信息处理能力与方式的差异,从而将作证保护的特殊程序探索推上司法实践的舞台.美国平衡冲突的经验表明,对质权让位于作证保护的过程也是不断强化被害人保护的过程,但二者之间的冲突关系实际上在一轮又一轮的争论与博弈中始终保持着某种微妙的平衡.在不断产生冲突与不断形成新的平衡过程中,作证保护与对质权的关系也渐趋明晰,并形成新的标准以应对实践发展.我国对质权虚置的司法常态,造成这一冲突被长期掩盖.排斥对质权的介入而倾斜作证保护,反而会减损作证保护的实际效果.在刑事审判要兼顾、国法与人情的现实下,对质程序前置与侦查询问程序重构可能是平衡冲突的一种有益探索.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作证保护、对质权、侦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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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G273.5;G47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FX031
2022-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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