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2.04.004
强奸案件被害人性品格证据的有限适用
在强奸案件中,侦控方及辩护方在证据适用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境.因为强奸案件发生的犯罪环境具有隐秘性,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关系可能具有隐私性,从而导致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证据呈现一比一的特点.近几年强奸犯罪对象类型发生了变化,其中包括嫌疑人/被告人对特定身份关系人的强奸(包括对恋人、情人或者前妻的强奸),以及对特定职业女性的强奸(包括对性工作者、有偿陪侍者的强奸),这给强奸案件的证据适用造成了更大的困扰.基于查明强奸案件事实的需要,以及有效辩护、被告人获得平等审判权和对质权的需求,应在借鉴英美证据法中被害人性品格证据的基础上,确立我国强奸案件被害人性品格证据规则.然而,我国被害人性品格证据规则应当是一种有限度的、有条件的适用,这是实现被告人权利与被害人权利有机平衡的需要.
强奸案件、被害人性品格证据、隐私权、对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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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U675;D631
2022-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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