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2.03.002
论我国刑法对性侵男童与性侵女童行为的平等规制
我国刑法应对性侵男童与性侵女童的行为进行平等规制,这不仅是保护被性侵男童的需要,也是落实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内法和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条约有关平等保护儿童性健康权的精神的需要.为增强有关未成年人性权利平等保护的立法理念,改进立法技术,弥补处罚漏洞,化解解释难题,我国刑法需要体系化地对性侵男童与性侵女童进行一体规制.首先,应当在刑法中构建年龄分级体系,专设"妨害性自决权和性健康权的犯罪"专章或专节;其次,改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条款附属于性侵成年人犯罪的条款之立法模式,强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和刑罚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再次,根据刑法平等规制性侵男童与性侵女童的基本思路,对奸淫幼女型强奸犯罪、猥亵罪、组织、强迫和引诱幼女卖淫等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相关犯罪的立法完善提出构想.
性侵未成年人、男童性权利保护、儿童性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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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6;C913.5;D669.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AFX007
202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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