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2.02.010
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机制的反思与改进
刑法中死刑适用的条件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理论界提出了分别从责任刑情节与预防刑情节判断是否罪行极其严重、是否立即执行的观点,这与死刑裁量的实践差距很大.有必要转变死刑适用条件的研究方向,通过应然与实然的对照,反思死刑裁量的既有理论,并尝试改进既有的死刑裁量模式.对故意杀人罪的裁判应当建立以基本构成事实与常见关键情节结合的阶梯式量刑起点,在此基础上再对剩余的非关键情节进行综合考量.死刑适用条件中的"罪行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的概念可以被塑造为阶梯式量刑机制的若干种常见的情节组合类型,以改进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
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罪行极其严重、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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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3;G710;G80-0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2722021BX012
202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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