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1.06.011
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多维检视及我国因应之策
美国的长臂管辖权旨在突破传统普通法管辖权的严格属地性,从而对域外居民行使特别对人管辖权.其发轫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但主要载体为各州的长臂管辖权法.相关判例既考虑"最低限度联系"标准,也斟酌"公平讼争和实质正义"理念,后又发展出"有意利用""可预见性"等准则,以及五点公平考量要素.联邦法院除了借用各州长臂管辖权法,还可依联邦成文法行使长臂管辖权,并在州法院无权管辖时享有补充长臂管辖权.晚近的联邦法院判例对国会立法采用反域外适用推定的解释原则,限制了联邦管辖权范围.在比较法上,美国对外制裁和经济管理的长臂管辖权格外刺目,州长臂管辖权法复杂而多变,与欧洲立法有别,而制度表面差异的背后是深刻的理念分歧.我国应针对美国不同的长臂管辖权分别采取因应之策,有效应对个案,并统筹推进管辖权的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
长臂管辖权、正当程序原则、最低限度联系、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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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F830.42;F27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204
2022-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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