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1.06.005
制宪的二元模式及其秩序同构
制宪可以分为政治制宪和法定制宪.前者是一种理念运动,得到的是观念宪法,其效力根据在于"理想的有效性";后者是一种经验行动,得到的是实证宪法,其效力根据在于"社会的有效性".通过检讨三种有代表性的制宪学说,可以发现制宪的本质是立国,是要追问作为一种告别了目的论哲学的新的社会秩序构图,能否发掘出作为一种语言活动的制宪行为,以拥有对社会变化更加敏感、对道德世界更具包容的规范期待功能,实现制宪者自由意志的普遍化,确保政治制宪与法定制宪的秩序同构.
政治制宪、法定制宪、自由意志、规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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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7;D990;B82
中国人民大学双一流跨学科重大创新规范平台——当代政党研究平台资助课题
2022-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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