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20.04.007
责任投资趋势下的养老基金信托责任
养老基金的责任投资是我国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托人在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实施责任投资需要重新寻求对养老基金受托人信托责任的解释.现有养老基金信托责任的理论内涵虽然不再与责任投资理念相悖,但其外延却不足以融贯养老基金责任投资的全过程,进而会导致出现市场性与政策性要素重叠下的决策评价问题和多重法律关系复合下的委托代理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受托人的信托责任在构建时并未考虑其最初产生时的道德规范结构,从而造成我国养老基金投资立法中受托人信托责任的部分缺失以及规范上的不足.将受托人的实践理性要素纳入到信托责任中,并厘清其制度表达,是重申养老基金信托责任、促进受托人积极实施责任投资的破解之道,也为构建一个涵盖新的披露规则、审慎的过程标准、灵活的任意性规范和避免不当干预的管理模式等监管与指引框架,提供了理论层面的支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绿色投资、信义义务、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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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养老保险基金信托法律问题研究”2018BSXM22
2020-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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