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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时代”的宪法学:基础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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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面临可能到来的“合宪性审查时代”.改革开放以来,从“宪法监督”到“合宪性审查”的制度演进,以及建构“合宪性法秩序”的学理预备,为新时代宪法学的自省确立了外部和内部条件.建构中的合宪性审查的“前端”(法律草案的合宪性控制)和“后端”(备案审查中的合宪性审查)两种机制,为宪法学设定了新的议题.合宪性审查新机制的建立,部分地为宪法教义学的开展排除了制度障碍.与司法中心的违宪审查制度下的宪法教义学不同,中国合宪性审查制度下的宪法学应该更多关注“立法中的宪法教义学”,从积极和消极两个层次,为立法的“内容形成”和“越界控制”提供智识支撑.此外,应当将宪法教义学的视野从基本权利领域拓展到国家机构领域,并积极推进“宪法程序法”研究.宪法学应当在与其他部门法学科和其他社会科学的良好互动沟通下,协力推进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合宪性审查、立法、宪法教义学、国家机构教义学、宪法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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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持的2018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部门法的合宪性控制”18XNL013的研究成果

2019-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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