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及相关制度改革
中国新三板市场中的股票发行应定位于“私募发行”,应是一个私募证券公开集中交易的市场.目前市场中的“合格投资者”对应了美国的“获许投资者”,应豁免注册或审核.事实上,美国的“获许投资者”制度存在一些弊端与争议,美国也正在启动相关议案程序拟修改相关标准.中国新三板市场中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应朝着“理性投资者”制度方向进行改革,既要考察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又要考察其风险认知能力,对“投资者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理解不能过于泛化.中国应降低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的财务条件,引入其他替代条件,相应发行制度也应进行变革,放开每次发行人数等限制,并豁免监管部门审核.
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获许投资者、理性投资者、私募发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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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三板市场建设法律问题研究”12SFB2042的研究成果
2018-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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