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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反向运动”中的象征主义倾向及其规避

引用
象征主义滥觞于福利国家发展的危机时期,正在对中国现代转型中的刑法立法产生现实影响.象征主义投射于现实的立法中,表现为立法上的“反向运动”,幻象化地弥合了国权与民权刑法观念的冲突.为应对社会治理危机,坚定国民在面对风险时对国家治理的信心,立法机关根据调和社会治理矛盾的需要,做出了明确接纳民意诉求或者预设推定的民意诉求设计,对刑法做出以满足国民关切为定位的修正,力图实现通过刑法扩张消除观念危机的目标.自刑法诞生时起就因其强制性而具有与生俱来的象征性,即使在步入民主社会后,其因强制性而具有的象征性,并未因时代变迁而发生根本的变化.国家治理矛盾、刑法观念异化、法益定位偏失,决定着象征主义的生成及程度,立法虚置、效率降低是象征主义的直接结果.为提升法治国家立法的正当性,准确定位刑法在风险社会中的应然向度,有必要启动深刻而全面的系统矫治.

刑法立法、观念定位、象征主义、法益错位、立法矫治

40

D922.223;D630.1;C9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35

2018-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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