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汽车程序设计中解决“电车难题”的刑法正当性
自动汽车的普及指日可待.随着自动汽车时代的到来,人为因素所致的交通事故数量虽然能够大幅减少,但是囿于技术发展的局限性,因技术瑕疵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例如自动汽车在程序设计过程中所面临的“电车难题”,直至目前各国尚没有得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程序设计优先保护车内人的生命法益,侵害行人生命法益,因不符合具体的利益优越性和期待可能性,所以难以通过紧急避险阻却违法及责任;而优先保护行人生命法益,侵害车内人的生命法益,既不符合汽车的市场需求,也无法通过被害人承诺予以正当化.客观归责中被允许的危险法理或许是合理的解决路径.如果自动汽车的程序设计行为,满足被允许的危险理论的要素——概括的利益优越性和为立法所确立的最善义务,就可能在构成要件阶段被排除归责,从而在合理的限度内,保障自动汽车技术的发展.
紧急避险、被允许的危险、电车难题、人工智能、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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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网络犯罪司法适用的平衡性研究——以《刑法修正案九》为样本的分析””CLS2017D63”的研究成果
2018-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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