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系属中实体变更的程序应对
诉讼系属中实体变更是民事诉讼法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但学术界对此研究甚少,甚至在一些基础问题上存在误识与讹错.诉讼系属中的实体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和客体变更两大类.在主体变更的程序应对方面,我国的制度设置存在诸多问题.自然人死亡的诉讼承继因具体诉讼形态不同而应有所不同,在法人的合并与分立中,大陆法系国家却对法人分立与诉讼中止及诉讼承继等问题并未作规定.在诉讼系属中客体变更的程序方面,德国和日本分别采取当事人恒定原则与诉讼承继原则两种不同取向的制度,而根据我国理论与实践,采取当事人恒定原则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需充实与完善相关制度框架与主要程序构成.总之,理论界与实务界应从程序法与实体法角度充分关注诉讼系属中实体变更的程序应对问题,并进一步考虑如何与既有周边制度进行协调与整合.
实体权利义务、诉讼系属、诉讼中止、当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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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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