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协议型企业联营的反垄断规制
企业联营既有可能构成反竞争的经营者集中,也有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为逃避规制,核心卡特尔经常披着协议型企业联营的面纱,而协议型企业联营也间或伪装成单一实体,使对其规制备具挑战,成为反垄断法实施水准的试金石.中国《反垄断法》目前对企业联营的垄断协议规制未作专门规定,在实践应对中,如若规制方法过于保守或僵化,则难免会陷于概念与类型化困境.只有揭开企业联营面纱,在法律规则及其适用对象之间穿梭往复,改造既有类型化方法,区分形式上与实质性的企业联营,根据市场环节的不同划分应予以不同强度规制的企业联营类型,识别内部结构限制与外部行为限制的表现方式与竞争影响,及其在剥离附属性限制与主要限制中的作用,才能提出制度架构和规制流程上的合意指引.
企业联营、反垄断法、垄断协议、核心卡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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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D92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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