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兼评“世能诉老挝案”上诉判决
中国根据“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对中国缔结的双边条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做了特殊安排.这一切合港澳实际的精巧设计在总体运行平稳的同时也遭遇了实践挑战.在“世能诉老挝案”中,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定,《中国—老挝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一判决与中国对国际条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制度预期相悖.该判决在适用“条约边界移动”、“关键日期”、解释条约的“嗣后协定”等国际法规则和概念时存在明显错误,多处推理论证也因违反逻辑而不具说服力.但该案所折射出的关于国际条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安排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不容回避,中国有必要尽快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世能诉老挝案、国际条约、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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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DF9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分析与制度设计研究”14BFX186的研究成果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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