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快速审判权的宪法检验与立法嬗变
《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中被告人享有快速审判的权利,在美国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宪法司法检验中别具特点.这项权利本身的多元价值取向导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对该权利的宪法检验过程中更具复杂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2年的Barker案件中提出关于该权利检验的双重路径和四要素标准,为该权利的司法审查提供了基础性参照标准.美国国会在1974年通过的《联邦快速审判法案》吸收了美国联邦法院司法判例中形成的相关规则,将该权利通过成文法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规范化.在美国刑事快速审判权规则的演变中,成文法与判例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该权利的保护和规则形成过程中互为补充、互为促进.美国快速审判权的宪法检验和立法嬗变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为我国刑事快速审判制度的立法和创新提供有益的借鉴.
快速审判权、司法审查、基本权利、司法效率、美国宪法
D9 ;D90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3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