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分离原则为基础的财产权交易规则——法国法的原貌与中国法的未来
无论哪一法域,其财产权交易规则均由标准化对物权(物权)移转、设立规则和权利交易过程中利益冲突关系处理规则两部分构成,区别的关键在于,这两套规则究竟是相互分离还是混而不分的关系.比较法学说因未能体察到法国法与德国法在权利理论、所有权观念、法律思维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将法国法归为“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典范,这不仅使法国财产权交易规则的真相被长期掩盖,也使得德国权利交易规则的弊端未能得到真正的检讨.我物权法登记对抗主义立法例虽然赋予合同以双重效力,但对登记制度之功能的把握仍迥异于法国法.在司法解释越来越频繁地超越、否弃物债两分理论核心要求的背景下,法国法的实践对于确定我国财产权交易规则未来发展的方向具有重大启发意义.
财产权交易、对物权移转、利益冲突关系处理、权利理论、分离原则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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