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6.05.008
我国网络关键基础设施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建构
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已成为各国网络安全治理和立法的核心议题.域外立法以美国为代表,重点是私营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现行制度框架包括五个方面:建立政府和行业的协作机制,制订国家级保护计划,设立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认定关键设施、评估漏洞风险和确定优先防护措施,制订网络安全框架.借鉴域外法治经验,针对我国关键基础设施立法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从国家安全高度把握关键基础设施的界定和立法的体系化;二是坚持国内外经验相结合,将网络安全分为“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处理好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关系;三是区分一般信息系统和关键基础设施、区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来设计监管框架;四是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构建政府和企业的协作机制,完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企业责任豁免;五是规定法律的域外效力和针对网络攻击的反制措施,为国际规则制定留有空间.
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立法、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TP3;D92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2015MZD04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大数据时代依法治国战略”15@ZH012的研究成果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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