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6.05.003
对刑法兜底条款的解释
兜底条款是指在刑法分则中以“其他……”方式对列举事项作总括性规定的罪刑条款.我国刑法吸收了“只合同类规则”,对其同类标准有所深化.该规则具有天生的局限性,总体上倾向于限制解释,不利于弥补漏洞,也不利于明确兜底条款的规范内容.该规则以防止兜底条款的“口袋化”为基本预设,限制其适用范围,使其补充功能被削弱,使补充法规则无法得以贯彻.鉴于兜底条款较低的可预测程度,对具体问题应采用各种解释方法,遵守这些方法的位阶,予以层层解析,以防出于抽象目的或政策而进行的随意解读.只合同类规则虽然不否认补充功能,但难以兼顾各种情况,其判断标准也欠缺必要的确定性,因而并非解释该条款的统一法则.
兜底条款、构成要件、同类规则、刑法解释
D92;G42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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