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6.04.011
“中国平安诉比利时王国投资仲裁案”——以条约适用的时际法为视角
“中国平安诉比利时案”的核心争议是条约适用的时际法问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对该案的审理过程过于倚重形式法律推理与条约文本解释,未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8条的要求充分考虑中国与比利时在缔结2009年双边投资协定时的立法意图.目前中国有大量双边投资协定处于“自动续期”状态,有待签订新约予以取代.在谈判新的双边投资协定时,中国应制定内容明确的过渡条款,或纳入专门的时际法适用条款.当某一投资争端涉及新旧双边投资协定的衔接问题时,中国投资者可考虑先寻求东道国当地救济,再适时诉诸国际仲裁.
中国平安诉比利时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中国-比利时双边投资协定、条约适用的时际法
D99;F83
浙江财经大学民营企业全球发展战略与海外投资协同创新中心资助课题CGS201601的研究成果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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