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6.03.004
司法裁判中法官利益衡量的展开——普通法系下的实践及其启示
在普通法系国家的司法裁判中,法官利益衡量的展开颇具特色,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和特定的标准,绝非法官的恣意妄为.依据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和目标,普通法系法官在司法裁判中所要衡量的利益可以类分为由法律的确定性所服务于的社会利益和由正义所服务于的社会利益.这两种社会利益之间如何进行衡量,两者之中何者具有优先性,法官的判断需要遵循特定的标准,包括以遵循法律为内容的法律之内的标准和以法律的社会目的为考量的法律之外的标准.普通法系法官的利益衡量展开过程在“雅各布诉肯特案”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我们从中可以得出关于司法裁判中法官如何更好地展开利益衡量这一问题的启示.
普通法系、利益衡量、确定性、正义、社会目的
D91;DF0
作者主持的2015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青年专项课题“利益衡量的客观化与司法的确定性”2015@FL007的研究成果
2016-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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