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6.03.003
实现共同善的良法善治:工具主义法治观新探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良法善治在法治实践中的结构性地位,因此需要在理论上确立良法善治在法治观建构中的价值处境.法治观是关于法治实践的全备理论构想,包含价值立场、方法论主张、道德证成和政治意义四个方面.工具主义法治观主张法治是国家通过法律这一工具性手段的治理而促进共同体成员实现共同善的制度性实践.工具主义法治观在价值立场上主张法律具有工具性价值,是实现共同善之制度性手段;在方法论主张上坚持教义性立场,把法律之治化约为规则之治;在道德证成意义上,主张法律的价值或规则治理的道德意义来自于共同善;在政治意义上体现为良法善治.基于这四个方面而重构的工具主义法治观能够克服法律工具主义长久以来所面对的批判和担忧,为法治实践提供新的理论定位和价值解析,从而为良法善治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中的实现提供理论依据.
工具主义法治观、法律工具主义、工具价值、共同善、良法善治
B82;D92
作者参与的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权威规则与个案正义的法治整合模式研究”15YJC820074的研究成果
2016-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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