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6.02.003
法院对上下位法冲突处理规则的适用及其限度
中国法院适用上下位法冲突处理规则的实践有很多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现象与法律界对法院是否具有直接处理上下位法冲突的权力这一问题认识模糊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法律对此规则及其适用机关规定不明确有关.法院适用上下位法冲突处理规则的实践蕴含着法院事实上拥有对法律法规进行司法审查乃至违宪审查的权力的内在逻辑,这也是造成有些人无法接受这一实践的原因.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在澄清认识误区以及促进法院对上下位法冲突处理规则的适用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规定本身仍不明确,并且法院直接适用此规则经常要面临较大的政治和法律压力,这就使得法院要全面实现对此规则适用的正常化并不容易.
上位法、下位法、法律冲突、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D9 ;D92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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