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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6.01.002

物上之债的构造、价值和借鉴

引用
物上之债是瑞士民法学理概念,它指向那些既有相对性,又能约束物权受让人的债.从产生依据上看,物上之债有法定和意定之分,无论是哪一类,物上之债通常与物权并存,并遵循法定原则、公示原则等物权法基本规范.物上之债与债权物权化的功能十分相似,但两相对比,物上之债的学理共识度更高,更易于学习和传授,更有解释力,规制机制更简单,比债权物权化更具有学理优势.基于该优势,并考虑我国民法学理对债权物权化尚未形成高度共识,再加上我国有不少与瑞士物上之债相似的法律规范,物上之债对我国有切实可行的借鉴作用.在借鉴时,重点参照意定物上之债,改进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将其适用范围扩及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与物权相关的债.

债权与物权的区分、物上之债、债权物权化、法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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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5

2016-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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