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5.04.011
国际法上的领土权利来源:理论内涵与基本类型
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模式”说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相关理论分析的需要.领土的权利来源或依据问题是国际司法理论与实务中讨论的重点,但国内学界对此却.少有系统分析.在领土争端中,一个国家需证明其在特定领土上建立主权的行为、事实依据、来源、证据或证明,这就是国际法上的领土权利来源问题.先占等五种领土取得模式尽管绝大部分已经过时,但仍属传统的领土权利来源范畴.新发展的一些可以独立构成领土权利来源的主要有条约、新国家的建立、有权机构或国际组织的处置、一国放弃/默认的国家单方行为等.值得注意的是,“有效控制”本身并不能达到建立领土主权的效果,但当其同领土放弃/默认等国家单方行为结合在一起时,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并导致领土主权的变化.
领土主权、国家、权利来源、有效控制、领土放弃/默认
K2 ;K29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南海断续线的法理与历史依据研究”14ZDB165
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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