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5.04.003
推定在书证真实性判断中的适用——以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立法为借鉴
书证的真实性判断是各国民事司法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我国法规范层面长期以来一直缺乏书证真实性判断的明确规范,直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才首次确立了公文书证实质真实的判断规则.考察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可以发现推定在书证真实性判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法规范层面应进一步完善书证真实性的判断规则,正确适用推定并充分发挥其在事实认定中的积极作用,具体做法如下:应当适用推定来判断公文书证的形式真实和实质真实,当事人可以推翻报道性公文书证的实质真实推定却不能推翻处分性公文书证的实质真实推定;可以适用推定来判断私文书证的形式真实,但应限制当事人滥用私文书证形式真实的异议权;不应适用推定来判断私文书证的实质真实,因其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
推定、公文书证、私文书证、形式真实、实质真实
D91;U41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视角下的民事推定制度研究”12BFX071;“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资助”的研究成果
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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