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5.02.008
我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研究——与美、德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程序之比较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所启动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和未来的可能立法,既要立足我国本土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实践,也应当吸收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程序的国际经验.美国的辩诉交易和德国的简易程序等快速审理程序在适用案件的范围、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和审理方式等方面,显示出与我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显著不同的风格.从比较法的意义上,将中国、美国和德国的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程序进行横向比较,不仅有利于深入剖析我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规范,而且可为未来速裁程序的科学立法提供国际经验.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验性立法、诉讼效率、简易程序
D91;TP3
作者主持的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刑事简易程序规范化改革实证研究”14JJD820012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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