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5.02.007
我国侵权法上完全赔偿原则的证立与实现
完全赔偿原则是商品等价交换方式影响的结果,它契合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指导性原则和目的,是实现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利益平衡的重要工具,也可以督促人们尽到最优的注意义务.在我国,现行法确立了完全赔偿原则,明确与重申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既有助于充分发挥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也有助于强化法律法规对于法官的拘束力.完全赔偿原则在我国当下更需要切实贯彻落实,其具体体现为:受害人所遭受的可赔偿的损害,只要与权益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都应当获得赔偿;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也不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其他因素;受害人不能因致害事件获得额外的利益.在适用完全赔偿原则的例外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其立法目的,避免不当地冲击完全赔偿原则的地位.
完全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差额说
D92;D91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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