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5.02.002
亚当·斯密的法理思想:从个人伦理导向社会协调
在斯密的法理思想中,法律权利是一种完全权利,意味着有名义强求他人显现出某种美德.基于人的本性,法律不强求“仁”,也不拒绝承认“智”,但应该保证“义”,同时“义”也因守法而显.由此,法律顺应个体诉求,促使其约束力内化于人心,并能导向社会的整体协调.时至今日,斯密的法理思想仍然既有助于理解英美法的哲学理据,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启发中国法律构建思路的意义.在斯密法理思想的参照下,可以发现中国向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存在着的根本性的问题:对个体生产创造加以有效保护和促进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足,引导市场参与者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对私及对公权益纠纷的激励手段不足.
亚当·斯密、仁智义三美德、完全权利、个人伦理、社会协调
B91;F12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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