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4.06.012
欧盟平衡人格权与言论自由的立法实践——以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之立法尝试为视角
欧盟在酝酿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统一规则即《罗马条例Ⅱ》的过程中,开启了人格权侵权统一冲突法立法尝试.2003年《欧委会建议案》与2005年《欧洲议会决议案》中的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条款,即是这一尝试的初步成果.二者形式上表现为“损害发生地法”与“加害行为地法”之争,实质上却反映出在人格权保护与言论自由保障的政策平衡问题上,各成员国之间尚存较大分歧.欧盟虽仍坚持在《罗马条例Ⅱ》框架下统一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但新近立法协调成果最终能否获得普遍接受尚待观察.欧盟经验表明,对于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构建,宜摒弃传统属地性规则,采用蕴含政策导向方法的最密切联系地法原则;对于人格权侵权中特殊救济措施问题准据法的确定,宜采用“分割论”而非“统一论”.
人格权侵权、罗马条例Ⅱ、基本权利、立法协调
D92;D08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问题研究》11AFX016
2015-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7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