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4.05.009
德国行政程序法之形成、现状与展望
行政程序法服务于宪法中的基本性规定,同时担负有实现行政效率的功能.联邦立法者最初所追求的目标是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即以一部统一的法律对联邦、各州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作出规定.然而从立法结果上来说,立法者的上述目标并未达成,联邦行政程序法仅仅实现了行政程序的部分法典化,其根本的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无法对之作出统一完整的规定.联邦行政程序法实施至今已有近40年之久,在此期间许多具体问题都已经被行政法院所解决.实践中在两类案件中曾出现了困难,其一是所谓混合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其二是关于说明理由的规定与理由的迟延.此外,在特定领域中也形成了一些新的包含有程序性规范的法律.如果可以参照德国已有的其他法典,对程序性法律进行整合,可以避免出现较大的法律分化,也可以清除许多重复规范,但这一做法是否可以实现却是值得怀疑的.
行政程序、法典化、基本法
D90;D9
2014-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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