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4.02.007
乡土纠纷的解决与正义供给——来自赣南宋村的田野经验
乡土纠纷研究的既有进路对纠纷事实的阐释有力所不及之处,视纠纷本体为社会事实的“村庄的纠纷研究”成为可取的探究路径.从常人方法学的认识论出发,村庄社会关系的差序均衡构成了村庄内生秩序的微观机制,村庄客居主体社会关系失衡后,村庄边缘人对其进行具有反制意涵的公然侵犯的原因,在于客居主体的依附性生存结构、乡土社会变迁中民间权威的消失与乡村治理转型背景下村庄体制权威的式微,由此引发的主体安全感危机系侵犯性纠纷所产生出的社会心理事实.在正义供给体系无法有效回应乡土社会秩序需求的前提下,纠纷主体借助国家法律机关的出场来维护自身生活利益的实质是对“社会一法律”系统张力的能动整合.
乡土纠纷、索引事实、差序均衡、选择性越轨、正义供给、纠纷本体论
DF5;X82
2014-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8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