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4.01.032
美国公民诉讼之“私人检察总长理论”解析
源于普通法的“私人检察总长理论”自1943年初创以来,在美国民事司法体系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包括公民诉讼在内的以同时保障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为目标的诉讼类型的理论基础.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对公民诉讼的影响经历了从《民权法案》中反歧视的民权诉讼到环境保护中的公民诉讼的延伸和发展,其法律内涵、基本特征以及诉讼功能对公民诉讼的诉讼构成以及诉讼机制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从而将公民诉讼塑造成为美国最具代表性、最受瞩目的诉讼类型.以私人检察总长理论为基础的公民诉讼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保障机制,同时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执法手段,还是对政府行政执法的有效补充,并共同构成了美国环境法强大的法律执行体系.公民诉讼之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分析无疑会对中国未来的环境诉讼具有很重要的标榜作用和借鉴价值.
私人检察总长、公民诉讼、民权法案、诉讼构成、环境保护
D92;D91
2014-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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