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4.01.031
营业自由与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以欧洲国家公司法中的营业自由为研究视角
营业自由作为现代公司法存在的基石,不但推动了公司法的逐步完善,而且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各国越来越注意利用营业自由原则作为公司法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时至今日,营业自由已扩展到所有的欧盟国家范围.中国要参与世界的竞争,必须在《公司法》中确立营业自由原则,并以这一原则指导我国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即应当降低公司的准入条件,充分尊重公司的意志自由,允许公司在内部权利义务分配、对外行为实施、治理结构设计等方面作出自由决定以及公司资本的自由流动,放宽对公司营业准入和组织形式的严格限制,允许公司有条件地创设一些新的组织类型.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更要祛除行政管理色彩,最终实现从管制型公司法向自由型公司法的转变.
营业自由、公司形态、注册资本、公司法竞争
DF4;D92
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3SFB2033《企业并购的制度选择与路径实现——以国家安全为研究视角》的阶段成果之一
2014-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5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