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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4.01.009

法治的个别化模式

引用
单从语义学角度而言,“法治中国”的用语似乎更有助于表达人类现代法治文明的共同特征,而通常所采用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这一说法则更倾向于强调“法治的中国化”,即基于中国自身独特的历史文化、国情现状以及政治制度所形成的法治的独特内涵.长期以来,后者取向的诠释已被演绎到极致,以致损夺了“法治”应有的普遍内涵.在这一意义上,“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具有某种矫枉过正的重要意义,而如何透过这个概念去建构一个为现代文明社会所能共同理解的法治内涵,也确实成为当今我国法学理论界的一个要务.

法治中国、个别化、法治内涵、政治制度、文明社会、社会主义、历史文化、共同特征、共同理解、概念、法治文明、法学理论、中国化、语义学、演绎、诠释、取向、倾向、理念、建构

D92;DF1

2014-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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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728

11-4560/D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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