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3.06.011
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晚近发展——《海牙国际合同法律选择原则》述评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12年通过的《海牙国际合同法律选择原则》(《海牙原则》),反映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最新发展.《海牙原则》表明,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合同领域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彰显,当事人的选法自由得到充分尊重;优先性强制规则与公共政策构成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性限制,成为适用该原则的例外.换言之,《海牙原则》在意思自治原则上形成了强化自由与例外规制的基本格局.以《海牙原则》为参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尚待进一步完善.
《海牙国际合同法律选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强制性规则、公共秩序
D99;DF9
作者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问题研究》11AFX016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4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