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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3.05.002

“依宪治国”命题的逻辑

引用
1999年现行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表明修宪者认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为重要、关系国本,以至于必须成为整个"国家"治国的基本方略,非经宪法修改不得由政府机关(哪怕是代表多数民意的立法机关)所更改;胡锦涛2004年9月15日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讲话中提出的、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重申的"依法治国首先要(是)依宪治国"的命题,则似乎表明了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内涵理解的进一步深化.

依宪治国、命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行宪法、法治国家、党和国家领导人、宪法修正案、政府机关、宪法修改、全国人大、内涵理解、立法机关、讲话、基本方略、习近平、胡锦涛、执政、修宪、首都

D92;D9

2013-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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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728

11-4560/D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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