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个人意志自由到公共意志自由——康德的权利学说
康德的权利学说包括如下要点:人的自由意志按照符合普遍自由法则的行为准则选择的行为就是权利;现实中的权利不是个人行为现象,而是群体的精神、意志现象;权利形成的前提是集体共同占有;只有在国家形成之后,根据公共意志的认可,人们才享有真正的权利.该学说弥补了古典自然法学哲理上的一些缺憾,但也失去该学说的以权利约束对抗国家权力的思想光彩,并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反对自然权利、道德权利的存在开辟了理论通道.
权利、自由意志、普遍自由法则、公共意志、集体占有
D90;B82
201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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