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3.02.011
为“司法独立”正名
目前,有些人认为,"司法独立"是一个错误的观念,应当否定.这种主张显然是缺乏历史知识、法治理念和政治智慧的.
司法独立是现代宪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与制度.现在对当代中国司法独立的理论和实践,中外学术界和法律实务界正予以特别的关注.笔者认为,为"司法独立"正名与脱敏,是其中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理由如下:
第一,司法独立作为现代宪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具有三重属性.首先,它是现代民主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制度.自近代以来,无论是主张和实行二权、三权、四权或五权分立与制衡,其精髓都是国家权力的分立与相互制约.而权力过分集中,权力不受制约,权力必然腐败,这是一条历史的铁的规律.而司法独立就是现代民主中国家权力分立和制衡的一个极为重要和必备的内容和环节,是现代民主与古代专制政体的重要区别.其次,司法独立又是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民主性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的根本保证.再次,司法独立还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即,当一个人受到警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指控其有犯罪嫌疑时,他享有接受一个独立而公正的司法机关审判的权利.
司法独立、司法制度、国家权力、民主、五权分立、权力过分集、专制政体、制约、政治智慧、宪政、司法机关、司法公正、三重属性、人权保障、权力分立、历史知识、警察机关、检察机关、犯罪嫌疑、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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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9;D03
2013-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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