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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3.02.006

政法委及公、检、法相互关系的改革

引用
笔者讨论的是一个比较广义的司法改革,不仅包括法院的改革,还包含整个司法系统的改革,即包括政法委、公安机关和法院等. 关于政法委,主要是使其正确发挥作用.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科学配置政法委职权,有所为有所不为.比如政法委是否要领导和干预劳动教养等问题,就值得讨论.政法委书记这个职位与政法委这个机构,两者的权力不能混同.第二,要避免以党代政.比如综合治理等工作,本来是政府的职责,但实际上变成了政法委的工作,由党来行使政府应该行使的权力,这应该谨慎.第三,政法委不应干涉个案.这个问题在胡耀邦同志任总书记的时候,曾经有中央文件明确规定.

政法、相互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司法改革、综合治理、中央文件、政府、以党代政、司法系统、总书记、权力、劳动教养、科学配置、公安机关、法院、胡耀邦、职责、领导、机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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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D92

2013-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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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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