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2.06.012
异数与自我:八二宪法的定位
在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与民主波次论中,中国作为极具规模的文明体日益呈现出大国宪政的“异数”之象,与民主化/司法审查多次擦肩而过。新世纪初借助“齐玉苓案”而发起的“宪法司法化”运动最终成为一次失败的尝试。同样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作为“尾随者的国度”,中国为何成为大国宪政的“异数”?为何一再错过“随波逐流”的历史契机?为何长久停留在“文明冲突”的状态?为何再次成为黑格尔所谓的世界历史的“例外”?为何作为普适价值的“民主”或“司法审查”难以顺利吸收中西比较意义上的“文明冲突”?这些问题构成了探索中国宪政转型之路的根本性设问。
宪法司法化、文明冲突论、宪政转型、司法审查、现代化国家、齐玉苓案、历史契机、世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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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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