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2.06.011
政治哲学视角下的八二宪法
进入新世纪以来,学界对八二宪法的研究多将侧重点放到其文本结构、规范条款和制度意涵等方面,以“规范主义”(规范宪法学)为基本方法论。然而,最近两年政治宪法学“异军突起”,制宪权、人民主权、政治决断等概念接踵进入宪法学研究视域,如果说规范宪法学是对教条化、意识形态化的传统政治宪法学的一次“反动”,新近兴起的政治宪法学则是对这一“反动”的“再反动”。政治宪法学虽比规范宪法学表现出更多的哲学维度和文化自觉(主体性)意识,但其分析力度还远远不够,为达固强补弱之目的,笔者提出一种“中道”、“实践”和“通变”的政治哲学观,作为重新审视八二宪法的理论前提。
传统政治、宪法学、哲学视角、意识形态化、政治哲学观、文本结构、规范主义、人民主权
34
D911(法学各部门)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