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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2.05.012

中日韩贸易协定中反倾销制度存废之研究

引用
区域贸易中反倾销制度的存废问题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密切相关。深度一体化的区域倾向于废除反倾销制度,特别是当区域一体化达到创建共同市场及以上程度时,反倾销因与单一市场这一根本宗旨相悖,在成员间予以取消尤为必要。实践中大部分区域贸易协定均未提及或仅确认保留WTO反倾销协定项下的权利义务,小部分协定对其做出取消或限制性修改,并可分为“取消反倾销法+统一区域竞争法”型、“取消反倾销法+协调国内竞争法”型、“取消反倾销法”型、“WTO反倾销协定实体规则plus”型以及“WTO反倾销协定程序规则plus”型五种类型。我国在今后的区域贸易谈判中应针对不同谈判对象,考察域内成员所希望达成的经济一体化程度以及在反倾销问题上的相似意向,并结合我国战略政策,确定采用何种反倾销安排方案。具体到中日韩自贸区,应以取消反倾销制度为最终目标,以“WTO反倾销协定plus”模式为过渡方案。

区域贸易协定、掠夺性倾销、界面理论、共同市场、相似意向

34

F744(国际贸易)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日韩自贸区竞争与反倾销规则协调研究”11CFX080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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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728

11-45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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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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